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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问卷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商救济进三局函〔2022〕57号
【发文日期】

各利害关系方:

2022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第2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本次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分为《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答卷。

二、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根据已经获得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四、调查机关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向登记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其他利害关系方也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http://trb.mofcom.gov.cn)下载问卷。

五、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各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人:包胜辉、黄东芳

联系电话:(010)65197586、65198175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wps

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wps

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期终复审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wps

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pdf

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pdf

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期终复审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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