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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37调查调查及应诉常见问题系列问答之三
                   (调查篇)

  13、337调查的主要程序包括哪些?
  337调查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立案、应诉、听证前会议、取证、听证会、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议并终裁、总统审议。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对USITC的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14、一项337调查可能持续多久?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USITC应在“尽早的、可行的时间内”完成一项337调查并作出裁决。实践中,USITC一般在12-15个月内结束调查,复杂案件可能会延长至18个月。

  15、337调查程序的主要参与方有哪些?
  申请人(原告)和被申请人(被告)是一项337调查的当事人。认为调查结果会对其利益产生影响的其他企业可以以第三方的名义或者要求增加为被告的方式申请参与到337调查程序中。USITC指定一名行政法官负责案件的审理和发布初裁,并指定一名律师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独立的第三方参与每一项337调查。委员会委员负责对行政法官的初裁进行复议并作出终裁。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USITC作出的任何违反337条款的终裁均应提交总统进行审议。实践中,该总统审议实际由美国贸易代表(USTR)办公室进行。

  16、行政法官在337调查中起什么作用?
  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ALJ)在337调查中的职责主要包括:规定取证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召集听证会、作出初裁以及对救济措施的建议。当一起337调查案件正式立案后,USITC指定一名行政法官主持案件的法庭审理。行政法官应在立案后45日内确定调查结束的目标日期(Target Dates),并发布一系列的调查规则(Ground Rules)。调查规则规定了调查程序的具体指南,例如回答动议的时限、所需证据性附件的副本数量、翻译的使用、电话会议的程序等。行政法官将在举行听证会后作出进口行为是否违反337条款的初裁。
  目前,USITC共设有5名行政法官。

  17、ITC律师在337调查中起什么作用?
  在每一起337调查中,USITC均指定其下属的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Office of Unfair Import Investigations, OUII)的一名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代表公共利益全面参与调查。该律师在337调查程序中,完全独立于行政法官,可以就案件发表独立意见,包括对当事人的主张表示支持或反对。

  18、337调查中的文件送达要求是什么?
  一般来说,所有向USITC提交的文件均应送达给调查的其他当事人。
  就申请书而言,如果USITC决定发起调查,委员会可以自行将申请书送达所有被列名被告,以及外国被告所属国驻美国大使馆。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了临时救济的动议,委员会不仅在发起调查时将申请书和临时救济动议送达被告,同时要求原告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上述文件送达至被告以及外国被告所属国驻美国大使馆。
  就申请书以外的调查文件而言,行政法官会在其负责的调查案件中公布特定的调查规则(Ground Rules),对该类调查文件的送达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未完待续)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壁垒调查处
  电子邮箱:boft_tbi@mofcom.gov.cn
  电话:010-65198195、8755
  传真:010-850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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