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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羟基乙叉二膦酸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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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羟基乙叉二膦酸双反案中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裁定中国强制应诉企业山东泰和公司与南京化工学院常州市武进水质稳定剂厂的补贴幅度分别为2.37%1.04%;常州科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因未回答美国商务部有关其对美国出口数量和金额的问卷,适用36.33%的补贴率;全国统一补贴率为1.71%。据美方统计,2015年中国输美涉案产品金额约为2.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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