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重启皮鞋案中部分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审查
10月11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决定重启对华皮鞋反倾销措施案中部分涉案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审查,以执行欧洲法院在Brosmann及奥康诉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措施两案中做出的判决。
2006年10月至2011年3月,欧盟对华皮鞋产品征收16.5%的反倾销税。其后,中国皮鞋产品出口企业认为欧委会在市场经济待遇审查、抽样等问题上的做法违反欧盟法律,遂于2006年12月将欧委会起诉至欧盟初审法院。2012年2月及11月,欧洲上诉法院分别对两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欧委会的调查行为有失公允。随后,欧委会修改了反倾销基本条例的相关条文,使其得以在今后调查中继续维持不合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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