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贸易摩擦应对> 中国政府开展的工作

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2015年6月12日)(节选)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问:继5月初欧盟对冷轧钢卷进行反倾销调查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巴西、土耳其等一些国家或地区也对中国钢材出口提起或计划提起反倾销调查。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看法?

  答:今年以来,我国钢材产品遭遇了多起贸易救济调查,既有来自欧美国家地区的,也有来自亚非和拉美国家地区的。

  中国政府一向主张世贸组织各成员应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有效解决钢材贸易问题的途径在于推动各国开展产业间产能合作,通过对话与沟通化解贸易摩擦,实现双赢。因此,一方面,我们鼓励中国钢铁行业和涉案企业积极参与应诉,依照世贸组织规则维护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商务部也将继续推动双方政府和业界通过对话磋商,妥善处理贸易争端。

  问:5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对中国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双反调查损害终裁中认定,中国输美产品未对美国内产业的建立造成实质阻碍。据此,美国商务部将不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

  答:该案是今年中国应对美国贸易救济调查中无措施结案的首起案件,将对其他涉华贸易救济案件中的中国企业起到激励作用。该案应对过程和结果表明,只有中国企业团结合作,积极应对,组织专业团队,据理力争,才能取得涉华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胜利。因此,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鼓励出口企业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将继续倡导各方积极遵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


推荐文章: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 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
  • 邮编:100731
  • 电话:010-65198167
  • 传真:010-65198172
  • 邮箱:trb@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