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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秘书处就各成员的数量限制措施发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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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9日,WTO秘书处发布报告显示,有27个WTO成员向WTO通报了共计731项进口和出口数量限制措施(QRs),其中大部分为进口/出口禁令和非自动许可程序。 

    WTO秘书处发布此份报告旨在帮助WTO成员更好地了解其在数量限制措施方面的通报要求,以及需要通报的措施类型。此次报告的数据主要基于WTO成员2012~2014年以及2014~2016年两年期的涵盖所有类型的有效数量限制措施的通报。根据WTO货物贸易理事会2012年7月3日的决定,各成员必须每两年向WTO通报所有正在生效的数量限制措施,对于针对限制措施的任何修订,也应在其生效后6个月内予以通报。 


    GATT要求取消数量限制措施,其中包括禁止和其他不以关税或税收形式出现的限制贸易的措施。但是,也有一定的例外情形,如GATT 1994第20条和第21条的规定。WTO成员就数量限制措施的通报将被编撰进WTO数据库中,便于今后对公众开放。 


    根据秘书处的报告,WTO成员通报的大部分措施包括进口措施(占比66.5%),这几乎是出口措施(占比33.5%)的两倍。从通报的具体措施类型来看,主要为:非自动许可程序,其中123项适用于出口,211项适用于进口;禁止(如针对某些产品的禁令),其中84项为出口禁令,224项为进口禁令;以及除了规定条件下的禁止(如有条件的禁止),其中58项适用于出口,73项适用于进口。


    来源:http://trb.mofcom.gov.cn/article/zt_mymcyd/subjectkk/201506/201506010232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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