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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企业积极利用国外司法审查机制挑战其贸易救济调查机关的争议性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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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中国一些企业在应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华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时,针对其调查机关在调查中的一些不公正做法,利用其国内司法审查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成效。6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就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起诉欧盟草甘膦反倾销措施一案做出裁决,裁定欧盟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错误解释了所适用的法律,未合理考虑中国企业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不恰当地否决了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决定废除欧盟对新安化工集团草甘膦的反倾销税。此外,2009年3月和4月,浙江晋亿、新世纪两家企业分别将欧盟理事会对华紧固件反倾销调查、橘子罐头反倾销调查中的不公正裁决诉至欧洲法院。同时,河北兴茂集团也将美商务部在非公路用轮胎“双反”调查中的不公正裁决诉至美国际贸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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