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亚对中国合金圆钢棒发起反倾销调查。1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合金圆钢棒发起反倾销调查。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2016年中国输澳涉案产品金额约为5500万美元。
(二)印度对中国聚酯短纤发起反倾销调查。2月2日,印度商工部对自中国进口的聚酯短纤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据纺织商会初步统计,调查期内中国输印涉案产品金额约为8300万美元。
二、原有贸易救济调查案件进展情况
(一)欧盟终止对中国不锈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1月7日,欧委会官网发布公告称,2016年6月欧委会发布对中国不锈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后,无申请人及时提交日落复审调查申请,该反倾销措施于1月8日日落终止。欧委会于2004年8月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紧固件发起反倾销调查,征收11.4%—27.4%的反倾销税,中国输欧涉案产品金额为643万美元。
(二)印度对中国尼龙长丝纱线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1月9日,印度对自中国进口的尼龙长丝纱线(不含高强力纱)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印度于2005年7月对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目前中国企业被征收1.2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三)印度对中国糖精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1月10日,印度对自中国进口的糖精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印度于2005年7月对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目前中国企业被征收2.6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四)印度对中国透明玻璃纸薄膜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1月12日,印度对自中国进口的透明玻璃纸薄膜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印度于2005年9月对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目前中国企业被征收1.9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五)美国就非晶织物等三起对中国“双反”调查作出终裁。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就非晶织物、普碳与合金钢板和硫酸铵三起对中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做出终裁。其中,非晶织物案反倾销税率为162.47%、反补贴税率为48.94%-165.39%;普碳与合金钢板案反倾销税率为68.27%、反补贴税率为251%;硫酸铵案反倾销税率为493.46%、反补贴税率为206.72%。
(六)南非对进口热轧钢等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作出基本事实披露。1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委员会照会中国驻南非使馆经商处,通告对进口热轧钢等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调查基本事实信息。通告称,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相关产品存在进口激增,同盟产业受到严重损害,进口激增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但采取保障措施将不符合公共利益。各利害关系方应于本通告之日起14天内提交评论意见。该案于2016年3月立案,中国输南涉案产品金额约1.67亿美元。
(七)多米尼加对中国螺纹钢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1月20日,多米尼加贸易损害和保障措施调控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螺纹钢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决定自1月25日起征收43%的最终反倾销税,为期5年。中国输多涉案产品金额约为1288万美元。
(八)印度对中国土工格栅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1月23日,印度对自中国进口的聚酯或玻璃纤维土工格栅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印度于2010年12月对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目前中国企业被征收0.5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
(九)欧盟对中国铝轮毂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作出终裁。1月24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轮毂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作出终裁,决定将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延长5年,反倾销税率继续维持原来的22.3%。欧盟于2009年8月对该产品发起反倾销原审调查,并于2010年开始对中国企业统一征收22.3%的反倾销税,中国输欧涉案产品金额约为3.9亿美元。
(十)欧盟暂未通过延长对中国光伏“双反”措施的建议。欧委会拟延长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为期两年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在1月26日举行的贸易救济委员会(Trade Defense Committee) 上未能获得有效多数投票支持。上诉委员会(Appeal Committee)将于2月17日再次进行讨论并投票。
(十一)欧盟对中国不锈钢管件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1月27日,欧委会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管件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决定征收30.7%-64.9%的高额反倾销税,为期5年。欧委会于2015年10月对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国输欧涉案产品金额约为0.45亿美元。
(十二)美国对中国不锈钢板带材“双反”调查作出终裁。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板带材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中国强制应诉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补贴税率为75.6%,未参加应诉的强制应诉企业(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大明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补贴税率为190.71%,其他中国企业补贴税率为75.6%;全国倾销税率为76.64%,分别税率为63.86%。该案于2016年3月4日立案,据美国海关统计,中国输美涉案产品金额约为3亿美元。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拟于3月20日作出本案损害终裁。
三、美国对中国337调查情况
(一)美国企业对中国篮板组件和产品提起337调查申请。2016年12月30日,美国Lifetime Products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篮板组件和产品(Certain Basketball Backboard Components and Products Thereof)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权,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中国大陆1家企业被列为被告。这是今年以来外国企业在美对中国企业提出的第1起337调查申请。
(二)美国对中国弓形刀片箭头产品发起337调查。1月4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弓形刀片箭头产品(Arrowheads with Arcuate Blad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申请由美国Flying Arrow Archery有限责任公司于11月30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指控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弓形刀片箭头产品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权,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及禁止令。中国大陆3家企业和8位自然人被列为被告。这是今年以来美发起的第1起涉及中国产品的337调查。
(三)美国对中国液晶电子手写板发起337调查。1月9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液晶电子手写板(Liquid Crystal eWri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申请由美国Kent Displays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指控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液晶电子手写板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权,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中国大陆2家企业被列为被告。这是今年以来美发起的第2起涉及中国产品的337调查。
(四)美国初裁决定终止对中国碳钢与合金钢337调查案中有关虚构原产地指控的调查。1月12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行政法官发布初裁,决定接受中国钢铁企业的动议,终止对华碳钢与合金钢产品337调查案中有关虚构原产地指控的调查。2016年12月7日,ITC行政法官发布第41号令,要求美申请人就虚构原产地指控提供直接事实证据。1月12日,ITC行政法官就中方动议作出初裁,认定原告未能按照第41号令的要求,满足有关虚构原产地指控的举证责任。因此,初裁决定对其指控予以驳回。目前,行政法官已将该裁决提交ITC审议。根据美相关法律规定,除非相关利益方提出复审请求,或ITC决定自行启动复审,该裁决将于30日后成为终裁。
(五)美国企业对中国数字电视机顶盒以及遥控器提起337调查申请。1月26日,美国OpenTV公司和瑞士Kudelski SA公司等4家企业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数字电视机顶盒以及遥控器(Digital Television Set-Top Boxes, Remote Control Devices)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权,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中国大陆3家企业被列为被告。这是今年以来外国企业在美对中国企业提出的第2起337调查申请。
(六)美国对中国篮板组件和产品发起337调查。2月1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篮板组件和产品(Certain Basketball Backboard Components and Products Thereof)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申请由美国Lifetime Products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指控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篮板组件和产品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权,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中国大陆1家企业被列为被告。这是今年以来美发起的第3起涉及中国产品的337调查。
(贸易救济调查局)
具体内容可登陆商务部网站“贸易摩擦应对”专栏查询http://trb.mofcom.gov.cn/article/zt_mymcy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