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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关稽查条例》, 企业应该了解什么

  一、近日,国务院颁布新《海关稽查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此次《条例》的修订,对我市进出口企业有以下影响:
  1、负担轻了:电子资料不用打印成纸质保管,不设定企业报送进出口货物资料的义务。
  2、选择多了:《条例》明确了引入在海关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海关稽查,减少稽查直接下厂。
  3、守法动力足了:《条例》明确了对海关开展稽查前主动披露的企业视情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014年以来,海关总署开展企业主动披露试点工作以来,共有1048家企业主动向海关报告有关问题,补缴税款20亿元,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的作用明显。
  4、违法成本高了: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接受处罚的,罚款幅度将大幅提高。
  二、《海关稽查条例》的修订,赋予了相关企业以下权利:
  1、行政告知制度。《条例》规定海关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应书面通知企业;发现企业涉嫌违法的,应当征求企业意见;海关应在稽查结论中说明理由,并告知企业权利。
  2、行政救济制度。对于海关稽查过程中及其后续处理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企业有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的权利。
  3、海关执法权限。《条例》除一般性规定之外,对于一些行政强制行为和特殊情形做了严格限定,以更好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如稽查人员查询企业存款账户,查封、扣押有关资料和有关货物时,须经海关关长批准。
  《条例》明确了稽查时效,规范了稽查程序,明确稽查职权行使范围。体现了“阳光稽查”、“公正稽查”理念。
  三、新《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后,企业应承担以下基本义务
  1、依法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2、依法设置、编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并按照规定期限保管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3、配合海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海关查阅、复制企业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进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企业主要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账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信息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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