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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美食品企业须定期 向美国当局重新注册

    根据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102条,任何外国或本土食品设施,若有制造、加工、包装或储存供美国市场消耗的食品、食材、宠物食品或膳食补充品,必须在每个双数年向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更新注册资料。办理注册时,外国食品设施亦须指定一名美国代理,该代理是位于美国境内或在美国有办事处的人士或实体,担任该外国设施在美国当地的代表,负责与局方的沟通事宜。  

    按照规定须向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注册的食品设施,必须在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该局重新注册。由未经注册或未更新注册的外国设施进口到美国或提供作进口美国之用的食品,会在进境港口遭到扣查,在该外国设施办妥注册手续前,不得付运予进口商、拥有人或收货人。设施若未有注册或未更新注册,或会遭当局采取民事或刑事行动。 

    为减少相关企业不必要的损失,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阳办事处提醒广大对美出口的食品企业:一方面须详细了解美方的注册法规,及早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注意办理注册时须提供的资料包括:注册类别(外国或本土设施,首次注册或更新注册);设施名称、地址;首选邮寄地址(可选择提供与否);母公司名称、地址;设施的紧急联络资料;设施使用的商号名称;美国代理;季节性设施的营运日期;一般产品类别(人类食品/动物食品/两者皆是);一般产品类别(供人食用的食品,以及在设施进行的活动类型);一般产品类别(供动物食用的食品,以及在设施进行的活动类型);经营者或负责的代理资料;巡视声明,允许fda按照法例准许的方式及时间巡视设施;以及认证声明。 

    信息来源: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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