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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根据法院判决发布对华铝型材双反案终裁修改结果

    2016年9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2016年8月26日判决支持美国商务部根据其发回重审判决而对华铝型材(Aluminum Extrusions)反倾销反补贴案所作重裁,即裁定Whirlpool Corporation的带塑料端盖的厨房用具门把手不包含于对华铝型材双反案的涉案产品范围内。 

    2010年4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公告,调查期为2009年7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04.21.0000、7604.29.1000、7604.29.3010、7604.29.3050、7604.29.5030、7604.29.5060、7608.20.0030和7608.20.0090。2011年4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该双反案终裁结果。2011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该反倾销案终裁修订结果。2011年5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该案征税令。2014年8月4日,美国商务部终裁裁定进口自Whirlpool Corporation公司的两种厨房用具门把手未符合涉案产品范围关于“成品”和“成品套件”的除外条款,包含于对华铝型材双反案征税范围内。Whirlpool Corporation不服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范围的上述裁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2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基于对该双反案涉案产品范围的平义解释,判决维持美国商务部有关Whirlpool Corporation的由一整块挤压型铝制成的厨房用具门把手属于该双反案征税范围裁定。然而,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将美国商务部有关Whirlpool的带螺丝紧固塑料端盖的一整块铝挤压型材制成的门把手包括在征税范围内的裁定发回重审,认为美国商务部的该项裁定不符合对该案涉案产品最终范围的通常解释,且进一步认定,即使假定Whirlpool Corporation的带端盖门把手符合通常解释,美国商务部亦错误以认定其不符合涉案产品有关“成品”的除外条款。2016年4月18日,美国商务部作出重新裁定的终裁,裁定Whirlpool Corporation的带端盖门把手不在该双反案征税范围内。2016年8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维持美国商务部上述重裁结果。 

    根据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Timken Co.诉美国, 893 F.2d 337 (Fed. Cir. 1990)一案判决中确立的Timken通知规则的要求,美国商务部应公开公告其所作终裁与法院所作最终判决的不一致,并将法院判决支持的重裁结果予以发布。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袁玉淋编译) 

    (施 悦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6/09/27/2016-23305/aluminum-extrusions-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notice-of-court-decision-not-in-harmony-with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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