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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如何应对德国安全审查

    中国企业并购德国半导体设备供应商爱思强的无异议证明被收回使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遭遇东道国安全审查的话题再次被关注。事实上,近年来中企海外并购因东道国安全审查而被否决的案例有所增加。如,澳大利亚政府以此为由否决了中国投资者的两项交易。在德国,中企收购库卡曾遭德国高官的一度反对,兼并朗德万斯普通照明业务被否决。 

    在国际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并没有明确定义,凡涉及核心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的外资并购都会遭遇安全审查,但近来国家安全的概念有不断被泛化的趋势。德国《对外贸易与支付法令》只规定的并购敏感行业包括制造和研发武器及专门部件、处理国家涉密信息的IT产品;尽管爱思强公司的产品并没有涉及军用,却被认为可以通过稍加改进用于激光及红外探测。 

    另外,随着欧洲“公平贸易”理念的兴起,西方国家担忧国内对半导体行业的支持会给企业带来资金优势,造成不公平竞争。有时,安全审查也被用于保护本国产业,形成新的隐性壁垒。 

    德国安全审查主要依据《对外贸易与支付法令》,起初用于限制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对企业的并购,天然地对投资者国籍较为敏感。该法规审查投资者真实国籍、打击为躲避审查在欧盟境内设立控股公司的行为,在欧盟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不被认为是欧盟企业。 

    尽管政府只审查并购超过25%的投票权,但却严格规定计算内容。如果非欧盟投资者母国的其他企业也获得目标公司股份(总计超过25%投票权),则会触发安审。如不同国籍的收购方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则被视为同一企业,投票权要被加总。从非德裔股东手中获得德国公司超过25%的投票权也将被审查。 

    按德国相关法律规定,并购交易公布后3个月内政府可以随时提出异议。政府仅对公开宣布的并购进行审查,企业可以在公开宣布并购后向政府提交完整的交易信息和材料,申请无异议证明。如果在公开交易后3个月或申请无异议证明后一个月没有开展调查,收购可被默认为批准。在此期间,若德国经济和能源部决定开展调查,收购方要提交完整材料,政府延后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否决交易需要得到联邦政府的批准。如被政府否决,交易将被宣告无效,目标公司的原始结构须被还原,或由一家信托公司接管寻找其他投资者。 

    德国政府除国家安全事项外,也可以因公共秩序对企业进行审查。德国政府曾因环境问题中止核电计划而被瑞典投资者上诉至国际法庭。尽管瑞典投资者胜诉,但随着当前国际社会对政府正当管制的不断重视,预计未来仲裁庭对类似案件的态度将有所改变。 

    此外,《德国外国经济法》对外国企业对空运、海运、内河运输和铁路运输的投资有所限制,政府对外资企业参与员工安置服务有一些顾虑,《有价证券收购法》对收购德国上市公司作了严格的规定。如果并购造成规模扩张,对欧洲造成市场集中的威胁,企业还应注意欧盟反垄断法律法规。 

    为了更为顺利地并购德国企业,从中企角度出发,并购要尽量避开敏感行业。如果投资者担心德国政府禁止并购交易,可以在与德国公司签署关键的交易文件之前,尝试申请外商投资许可证。但这样做必须首先对外公开并购交易,会产生不确定因素。企业应事先与目标公司签署“分手费”条款,防止其他对手插入。 

    中国企业也可与交易方协商,将获得政府审批作为交易完成的先决条件写入合同,并避免反向“分手费”被抬高。监管机构的严苛审查可作为谈判筹码,企业应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即使交易被政府否决,也不意味着对目标公司收购的终止。中国企业可以进一步协商,剥离敏感业务与部门,从而获得政府支持。 

    另外,中国政府和企业协会也应加紧研究,通过双边协定等方式保证企业在国外的并购和经营获得更为充分的国民待遇。 

    (作者单位:商务部研究院对外投资研究所)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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