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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ITC主审行政法官对华碳合金钢作出337调查部分初裁(一)

    2016年1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案件主审行政法官对进口自中国的碳合金钢作出337调查初裁,决定应中国钢铁企业动议,终止对华碳合金钢337调查案中有关反垄断主张的调查。  

    2016年5月26日,应U.S. Steel Corporation的申请,美国ITC对中国输美碳合金钢启动337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中国钢铁企业涉嫌合谋操纵产品价格和出口量、侵占及使用美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产品原产地虚假标识等三项。2016年8月26日,中国钢铁企业提出动议,请求ITC终止上述第一项有关反垄断主张的调查。2016年11月14日,本案行政法官就上述动议作出初裁,认定美申请人未能按照美国反垄断法的要求证明其遭受垄断行为的损害,也未能提供有关掠夺性定价行为发生的事实性证据,因此决定终止第一项调查,其他两项调查仍将继续进行。 

    目前,行政法官已将该裁决提交ITC审议。根据美相关法律规定,除非相关利益方提出复审请求,或ITC决定自行启动复审,该裁决将于30日后成为终裁。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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