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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华A4复印纸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反补贴初裁

    2016年1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132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反补贴初裁,裁定进口自中国的A4复印纸的补贴幅度如下表一,裁定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的倾销幅度如下表二。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起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尼、泰国的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尼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6年9月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对中国、巴西、印尼和泰国的涉案产品第一次反倾销反补贴初裁公告。2016年11月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对中国、巴西、印尼和泰国的涉案产品第二次反倾销反补贴初裁公告。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许 立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www.adcommission.gov.au/cases/EPR%20301%20%20350/EPR%20341/141%20-%20ADN%202016-132%20and%20PAD%20341B.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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