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Lightweight Thermal Paper)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中国出口商Jaan Huey Co. Ltd.、上海汉宏纸业有限公司(Shanghai Hanhong Paper Co., Ltd.)及Hanhong Paper Co. Ltd.均适用于115.29%的中国普遍税率。涉案产品为美国协调关税税号3703.10.60、4811.59.20、4811.90.8040、4811.90.9090、4820.10.20、4823.40.00、4811.90.8030、4811.90.8050、4811.90.9030和4811.90. 9050项下产品。本次行政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
2007年11月5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和韩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2.30%~132.95%。2008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9.77% ~115.29%。2016年1月7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发起第七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8月12日,美国商务部作出本次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王 丹编译)
(许 立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6/12/16/2016-30308/lightweight-thermal-paper-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final-results-of-antidumping-duty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