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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部(DOE)发布可充电电池类产品(BCS)能效法规

    美国能源部(DOE)于2016年6月13日发布了针对BatteryCharger (BC)产品的能效法规最终版本81 FR 38266. 法规与2016年8月12日生效,强制执行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在2018年6月13日之后所有在美国市场销售的BC产品将强制要求符合DOE法规并在DOE认证管理系统CCMS上完成注册。  

    电池充电器 BatteryCharger(BC)指的是能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的产品,包含了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产品集成在一起的产品。基本上涵盖了所有可对2次电池充电的消费类电子产品,例如:手机、蓝牙音箱、移动电源、电池充电器、电动牙刷、无线充等。 

    依据10CFR430Subpart B Appendix Y 测试BC 的24h能源消耗E24、待机模式功率Psb、维持模式功率Pm、关机模式功率Poff和电池放电能量Ebatt, 计算出单位能耗UEC(充电过程中所消耗的但是没有充入电池的能量)。法规要求单位能耗UEC不得超过限值。  

    常见问题: 

    1.送样,资料和测试周期 

    按§429.11抽样要求需要提供样品2套或2套以上进行测试,说明书和电池规格书,测试周期为5-7个工作日(部份产品可能会延长);  

    2.需不需要注册,有什么要求和周期? 

    需要注册,同时需要客户有美国进口商,并且授权给我们进行递交数据,周期3-4周; 

    3.与加州CEC BC有什么区别? 

    针对的地区不同,结果的判定标准不同:加州CEC要满足充电能耗的能求(CEC-400-2017-002:(W)),而美国DOE要求是产品的单位能耗(EERE-2008-BT-STD-0005-0256),但因为测试方法一样,测试数据可共用。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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