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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副总干事: 美国对全球征收钢铝关税不合法

    美国以“国家安全”之名对全球征收钢铝关税合法吗? 

    世贸组织(WTO)副总干事布吕德勒(Karl-Ernst Brauner)近日接受德国媒体采访时表态称,美国征收钢铝关税没有WTO法律基石,不过欧盟要等待两年左右的时间才能等到来自WTO的正式判决。 

    与此同时,布吕德勒坦言,目前由于美国放弃了WTO,WTO存在权力真空现象,他希望对WTO进行改革,比如对WTO秘书处增加授权,让WTO秘书处有权批评其成员。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于种种原因,WTO的决策机制目前的确缺乏效率,主要问题就出在WTO“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上,这让美方气馁并逐渐放弃WTO机制;同时美方在钢铝关税方面对全球多线开战,不仅缺乏法律基础,而且也过于张狂。 

    美国征收钢铝关税非法

    长期以来,WTO成员方大多指出美方以“国家安全”之名对全球征收钢铝关税非法。此次布吕德勒在接受采访时认同了这一观点,指出美国此行为,特别是在以“国家安全”为借口方面,与现行WTO法律并不相符。 

    今年3月,特朗普政府以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为由援引《1962年贸易扩张法》的第232条条款,宣布对欧盟等贸易伙伴对美出口的钢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关税。 

    然而在欧盟等方面看来,其“国家安全”之借口并不成立,美方实施的就是贸易保护措施。 

    6月1日,WTO秘书处收到欧盟提出的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谅解协商的请求,即要求与美国就美国对欧盟钢铁和铝进口征收的第232条关税进行协商。随后由于特朗普政府在七国(G7)峰会上的表现,欧盟坚定决心,计划在7月1日向WTO正式提请诉讼。 

    布吕德勒表示,这一诉讼时间将长达两年,通常拿到第一次判决结果的时间是15个月左右,但是麻烦恐将在第二次上诉期间出现,其原因也在于美国:通常上诉期限中报告通过时间最长不能超过90天,但是由于目前美方阻碍争端解决机制(DBS)下上诉机构的法官纳新程序,缺少人手的上诉机构目前无法保证工作效率。 

    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工作流程,当在争端解决机制下建立专家小组后,专家小组将在限期内提出裁决报告,该报告在争端解决机制的会议上通过“反向一致”原则予以通过。 

    随后,如某一当事方向争端解决机制正式通知其将进行上诉,则争端解决进入上诉程序。上诉的范围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由该专家小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有60天的时间处理上诉事宜,并通过报告。该期限可以延长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90天。上诉机构的报告应在发出后30天内经DSB通过,除非经协商一致不通过。 

    美驻WTO大使丹尼斯·谢伊(Dennis Shea)还在最近一次WTO总理事会上倒打一耙,控诉目前上诉机构的法官们经常违反规则,不遵守90天判决上诉时间的规定。 

    对此,在5月初一次内部讲话中,WTO上诉机构主席巴提亚(UjalSingh Bhatia)详细介绍了目前上诉机构的窘境和原因,并指出当下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挑战,来自两个相互关联的因素:一方面,摆在面前的申诉案件数量巨大,案情复杂,正在牵制处理案件的能力,并考验着及时完成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WTO争端解决机构无法填补三个空缺,上诉机构目前只有四名成员。 

    WTO上诉机构的拉美籍大法官赫尔南德斯(Ricardo Ramirez-Hernandez)在告别WTO的内部临别感言中也对美方抱怨的“90天”问题做出了详细说明。赫尔南德斯为90天这一时限做出辩护,指出“90天原则是一个很棒的原则”,但“考虑到WTO争端日益复杂以及案件提交的规模,最终都将导致90天的截止日期不切实际”。他表示,如果各成员方想要遵从90天规则,可能需要做出一些牺牲。比如,各成员方可以削减提交文件的长度,提交简要说明。然而这个想法被大多数成员方拒绝了。 

    布吕德勒也呼吁WTO改革。“WTO存在领导力真空现象。”他称,“现在美国决定对这个国际架构说再见了。” 

    周世俭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亦指出,美国对WTO失望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其主要原因在于WTO的正式决策机制要求协商一致,即决策由所有成员国的代表通过“协商一致”原则作出,每个成员,无论是代表全世界贸易10%还是1%,都具有一票否决权。 

    与此同时,如果某一决定未能达成协商一致,则以投票决定,其结果又必须达到四分之三赞成,方可达成协议。周世俭指出,这一决策机制令美国感到处处受到牵制,因此对WTO很不满。 

    布吕德勒此次表示,希望能为WTO扩权,令WTO能具有领导力,而不是像现在一样,作为一个中立的服务机构来为成员国服务,“WTO秘书处需要自己的权力,而不能总是处于防守地位”。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WTO成立以来,就一直遵循成员主导模式。如让WTO主导,则需要让渡部分司法主权,而这是美国等国家所极力避免的。 

    信息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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