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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滚动轴承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18年6月1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俄语:подшипник качения)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维持原31.3%—41.5%的反倾销税率,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税号为8482 10 100 1、8482 10 100 2、8482 10 100 9、8482 10 900 1、8482 10 900 2、8482 10 900 3、8482 10 900 8、8482 20 000 1、8482 20 000 2、8482 20 000 9、8482 30 000 1、8482 30 000 9、8482 50 000 1、8482 50 000 2、8482 50 000 9、8482 80 000 1、8482 80 000 2、8482 80 000 9、8482 91 100 0、8482 91 900 0和8482 99 000 0。

  2006年11月1日,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7年12月13日,俄联邦政府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实施31.3%—41.5%反倾销税率,有效期为5年。2012年9月1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3年9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将反倾销措施延长5年。2017年9月1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滚动轴承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编译自:欧亚经济委员会官网)

  (杨 洋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18050/oa_18062018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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