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越南和马来西亚空气压缩机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
2026年9月2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越南和马来西亚的空气压缩机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中国应诉企业反补贴初裁税率为3.84%,未配合应诉企业税率为112.29%,其他中国企业税率为3.84%。越南应诉企业反补贴初裁税率为0.35%-74.39%,其中应诉企业涉华跨国补贴项目税率为0.1%。马来西亚企业反补贴初裁税率为92.86%。2026年5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越南和马来西亚的空气压缩机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在越南反补贴案中,就贷款类项目发起涉华跨国补贴调查。据美方统计,2025年美国自中国和越南进口涉案产品分别为1.6亿美元和7971万美元。
案件相关文件可通过以下链接查阅: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affirmative-countervailing-duty-determinations-stationary-and-portable-air-compress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