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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贸易救济局 类型:编译

2026-04-13 15:48

埃及对进口钢坯实施保障措施

20264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埃及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埃及正式对进口钢坯[Semi-finish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billets)]以到岸价(CIF)从价税结合最低从量关税实施保障措施(含临时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642日至2026913日税率为13.12%且不低于70美元/2026914日至2027913日税率为12%且不低于64美元/2027914日至2028913日税率为11%且不低于59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72.07。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4年。

公告链接: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10EGY13S1.pdf&Open=True